蒙古入主中國,其疆域武功大盛,經世祖、成宗、武宗達半個世紀之久,科舉皆未能舉行,並不重視科舉取士,直到元仁宗即位,爲了整頓吏治,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帶來的弊端,主張以儒治國,皇慶二年(公元1313年)才正式頒布科舉之制,元仁宗延祐二年(公元1315年)春三月,元朝第一批科舉廷試進士,護都答兒、張起巖等五十六人及第。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滅亡為止,科舉時辦時廢,大約只舉辦十次,取士一千餘人。但元朝科舉人材並不會受到朝庭重視,固然也不可能居朝庭要職,對於元代朝庭產生不了多大的影響。


        元朝開國初期何以不重視科舉取士呢?究其原因,最主要首推宋代以【崇文抑武】為國策,科舉制度最為發達,大開科舉,大幅度增加取士名額,科舉取士之多,不僅是空前的,而且是絕後的,不只多取而且亦提高科舉及第者的待遇,但南宋卻因文人積弱積貧而亡國。故元朝開國前期幾位皇帝也皆以宋朝文人亡國為教訓,元世祖(忽必烈)甚至公開表示:「科舉虛誕,朕所不取。」由此可見,元朝對科舉的成見之深。


        再論,元世祖(忽必烈)一向嫌惡宋朝、金朝儒生崇尚詩賦之作風,他認為【漢人惟務課賦吟詩,將何用焉!】,況且開國之初,儒學對於局勢並沒有實質的幫助,元世祖(忽必烈)當時迫切急需的是增強軍力,以強大武力穩定天下,科舉並無法幫元世祖(忽必烈)解決當時的問題。


        三論,南宋滅亡後,一部分儒生痛呼【以學術誤天下者,皆科舉程文之士。儒亦無辟以自解矣!】,當時社會痛批以章句註疏、聲律對偶之儒士誤國,開科取士的方式亡國,再加上理學家許衡等人也因忌惡宋、金科場弊端遺風,對於元朝是否立即恢復科舉也不感興趣,這些種種社會觀感也加深了元朝對科舉制度本身更加的不信任。


        四論,元朝於公元1271年建國之時,其為蒙古貴族建立的封建政權,怎可能願意像宋朝皇帝一樣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呢?科舉取士是漢人舉賢方法,元朝如果全面實行科舉便意味著將全面的漢化,意味著蒙古貴族特權也將喪失,既然開科取士將會剝奪這些蒙古貴族的既得利益,其實行的阻力必然很大,這也是為何元朝每當世祖、成宗、武宗在殿堂與大臣議論開科取士之時,必會擁現越來越大的力量排擠和對抗科舉,以保衛自身的生存空間,開科取士之法皆會難逃胎死腹中命運的原由。


        五論,元朝之所以能建國得天下,完全靠的是馬上武功,並不是科舉文人之士,馬上見真章,武功論權勢地位,當時朝庭重要官職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等蒙古貴族上層分子把持,因此開科取士對於元朝來說是可有可無的。


        元朝到元仁宗又為何重開科舉取士呢?因元朝統治中原半個世紀,幾朝皇帝仍不能以馬上武功治世,甚而民心向背,亂象叢生,再加上元仁宗從小生長在中原地區,深受儒家學說熏陶。元仁宗曾表示:「朕所願者,安百姓,以圖至治。然匪用儒士何以至此,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,而治道可興也。」於是皇慶二年(公元1313年)下詔開科取士,實行科舉制度。實際上,元朝第一次實行科舉是在元仁宗延祐二年(公元1315年),元朝自滅宋至其滅亡共八十九年,其間實行科舉制度的時間只有三十八年,約佔百分之四十三。


 


(註)忽必烈至元元年(公元1264年),蒙哥逝世後的汗位爭戰中,忽必烈擊敗其弟阿里不哥,並改年號"至元"。==>此時還只是蒙古國,還不是"元朝"
(註)至元八年(公元1271年),忽必烈建國號"大元"。==>此時才有"元朝"
(註)至元十六年(公元1279年),張弘範發動崖山海戰,滅亡南宋。元朝至此統一全天下。
==>此時"南宋"滅亡


(註)元仁宗皇慶二年(公元1313年)下詔開科取士,元仁宗延祐二年(公元1315年)正式實行科舉制度。==>此為元朝第一次實行科舉。


(註)元史  卷八十一‧志第三十一  選舉一
元初,太宗始得中原,輒用耶律楚材言,以科舉選士。世祖既定天下,王鶚獻計,許衡立法,事未果行。至仁宗延祐間,始斟酌舊制而行之,取士以德行為本,試藝以經術為先,士褎然舉首應上所求者,皆彬彬輩出矣。...................

至仁宗皇慶二年十月,中書省臣奏:「科舉事,世祖、裕宗累嘗命行,成宗、武宗尋亦有旨,今不以聞,恐或有沮其事者。夫取士之法,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,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,自隋、唐以來,取人專尚詞賦,故士習浮華。今臣等所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,專立德行明經科,以此取士,庶可得人。」帝然之。十一月,乃下詔曰:

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,世祖皇帝設官分職,徵用儒雅,崇學校為育材之地,議科舉為取士之方,規模宏遠矣。朕以眇躬,獲承丕祚,繼志述事,祖訓是式。若稽三代以來,取士各有科目,要其本末,舉人宜以德行為首,試藝則以經術為先,詞章次之。浮華過實,朕所不取。爰命中書,參酌古今,定其條制。其以皇慶三年八月,天下郡縣,興其賢者能者,充賦有司,次年二月會試京師,中選者朕將親策焉。具合行事宜於後:

科場,每三歲一次開試。舉人從本貫官司於諸色戶內推舉,年及二十五以上,鄉黨稱其孝悌,朋友服其信義,經明行修之士,結罪保舉,以禮敦遣,資諸府。其或徇私濫舉,並應舉而不舉者,監察御史、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。.............


延祐二年春三月,廷試進士,賜護都答兒、張起巖等五十有六人及第、出身有差。五年春三月,廷試進士護都達兒、霍希賢等五十人。


 


為何我們家保存的文件很少、老照片也是很少?---尤其在這幾年更是納悶,現在想起,這幾年一直想做一件事--重修我們家的族譜,100年11月27日(公元2011年)尚卿  撰于 屏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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