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政府於民國91年1月8日(公元2002年)公告【宗聖公祠】為屏東縣級古蹟,因【宗聖公祠】年久失修,屋脊崩落、樑柱腐朽,隨時會有倒塌的可能,可是當時又無法源依據可以對土地及地上物持有人強制徵收,而土地及地上物持有人除了個人之外,還包括【曾裕振土地株式會社】。



        【曾裕振土地株式會社】在台灣日據時期為一發行股票的企業公司,當時為了管理方便,【曾裕振土地株式會社】是由【曾裕振公祖會】與【曾啟滄公祖會】等兩大祭祀公業發起成立,因此股東眾多,以前我們家也有幾股,經過80幾年後股東身份更是複雜難辨,當時的方便也造成我們後代子孫幾拾年的困擾,當時股票的發行讓不孝子孫有機可乘,發生諸多欺蒙拐騙,讓這些不孝子孫心生邪念為了一己私利而荒廢宗祠,如今亦讓【宗聖公祠】身陷泥濘,睿智的先祖們也萬萬無法料到當時的作為成為今日的禍根。



        幸得上天眷顧,民國94年(公元2005年)通過【文化資產保存法】修正法案,【宗聖公祠】也因文資法的修改法案通過而露出一線曙光,屏東縣政府因這幾年與【宗聖公祠】的土地及地上物持有人協商均沒有任何進展,深深體悟到除了更改地目強制徵收已別無他法可以保住此文化瑰寶,屏東縣政府自此更積極編列預算為強制徵收作準備,民國98年(公元2009年)終於引用文資法將【宗聖公祠】建築物本體之住宅區地目更改為古蹟保存區,同年(公元2009年)4月19日完成公告後,屏東縣政府運用先前編列的新台幣2700萬元預算強制徵收【宗聖公祠】建築物本體的土地及地上物,也因順利取得【宗聖公祠】建築物本體的土地及地上物,得以爭取到文化建設委員會全額補助的新台幣7200萬元修復工程款,於民國98年(公元2009年)年底發包宗聖公祠古蹟修復工程,民國98年(公元2009年)11月27日動工開始宗聖公祠古蹟修復工程,該工程預定民國101年(公元2012年)10月完工,但是因【宗聖公祠】諸多工法已無人會修護,進度相當緩慢,今年底修復完工是不太可能的。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
屏東縣宗聖公祠修護前



(註)文化資產保存法   第二章   第二十四條
古蹟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,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、修復,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,或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



 


 



為何我們家保存的文件很少、老照片也是很少?---尤其在這幾年更是納悶,現在想起,這幾年一直想做一件事--重修我們家的族譜,101年3月15日(公元2012年)尚卿  撰于 屏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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