蕉嶺裕振公派下啟海公後裔尚騫房系簡譜


祖籍:嘉應州鎮平縣金沙鄉車子上


武城派輩序:(63派標定使用) 
    宏聞貞尚衍      興毓傳紀廣     昭憲慶繁祥
    令德維垂佑      欽紹念顯揚


裕振公派輩序:(52派標定使用)
    仁玉天章海      山水盛景常       富貴由天賜
    承先啟後長      英才宣正義       俊傑紹賢良
    道德傳家寶      文明增國光       平和昭吉慶


52派紋光公(仁)--配李氏,生子三:裕懷、裕振、裕輪。


53派裕振公(1世)(玉)--紋光公之次子,配陳氏,生子二:天秩、天禎。


54派天秩公(2世)(天)--裕振公之長子,配聶氏,生子四:啟源、啟溪、啟滄、啟海。


55派啟海公(3世)(章)--天秩公之肆子,配邱氏,生子二:昌祚(球)、光祚(銘)。


56派光祚公(4世)(海)--啟海公之次子,又名 銘,配陳氏,生子一:應芳。


57派應芳公(5世)(山)--光祚公之子,配藍氏,生子一:順。


58派順公(6世)(水)--應芳公之子,配劉氏,生子七:宗仁、宗義、宗禮、宗智、宗信、宗韜、宗成。


59派宗成公(7世)(盛)--順公之柒子,配溫氏,生子二:瑚、璉。


60派璉公(8世)(景)--宗成公之次子,配宋氏,生子一:爵。


61派爵公(9世)(常)--璉公之子,配楊氏,生子三:崇、進、緒。


62派緒公(10世)(富)--爵公之參子,配溫氏,生子一:必琨。


63派必琨公(宏)(11世)(貴)--緒公之子,配劉氏,生子二:興宇、興祥。


64派興宇公(聞)(12世) (由)--必琨公之長子,配盧氏,生子二:國鼎、國根。


64派興祥公(聞)(12世) (由)--必琨公之次子,配宋氏,生子三:鳳長、鳳登、鳳壽。


65派國鼎公(貞)(13世)(天)--興宇公之長子,配鄧氏。


65派鳳長公(貞)(13世)(天)--興祥公之長子,配張氏,繼娶廖氏,生子五:尚騫、尚渭、尚橋、尚涇、尚淵。


66派尚騫公(尚)(14世)(賜)--鳳長公之長子,我房來台祖,自嘉應州鎮平縣金沙鄉車子上(今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新鋪鎮車子上)遷徙至福建省台灣道台灣府淡水廳竹北二堡石牌嶺庄(今台灣桃園縣觀音鄉)。配廖氏,生子二:阿快、念玉。次子 念玉 出為古姓。


67派阿快公(衍)(15世)(承)--尚騫公之長子,家居福建省台灣道台灣府淡水廳竹北二堡石牌嶺庄(今台灣桃園縣觀音鄉)。配劉氏,生子五:椿芳、桂芳、松芳、梅芳、屘芳。







 


附註:
(1) 明崇禎六年(公元1633年),平遠縣鄉賢賴其肖上書明朝當局,請置鎮平縣。兩廣總督熊文燦採納呈文,作《建城疏》,奏准析平遠之石窟都和程鄉之松源、龜漿二都,設置鎮平縣,隸屬於廣東潮州府。


民國元年(公元1912年),中華民國成立後,廢嘉應州,鎮平縣改治隸屬於廣東省直轄。


民國3年(公元1914年)因河南省已先有《鎮平縣》,廣東省之鎮平縣易名為蕉嶺縣、仍隸屬於廣東省。


公元1988年廣東省治下成立梅州市,蕉嶺縣改治隸屬於廣東省梅州市。


(2)明史  卷四十五‧志第二十一  地理六 

廣東 禹貢揚州之域及揚州徼外。元置廣東道宣慰使司,(治廣州路。)屬江西行中書省。又置海北海南道宣慰使司,(治雷州路。)屬湖廣行中書省。洪武二年三月以海北海南道屬廣西行中書省。四月改廣東道為廣東等處行中書省。六月以海南海北道所領竝屬焉。四年十一月置廣東都衞。(與行中書省同治。)八年十月改都衞為廣東都指揮使司。九年六月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。領府十,直隸州一,屬州七,縣七十五。(為里四千二十八。)北至五嶺,(與江西界。)東至潮州,(與福建界。)西至欽州,(與廣西界。)南至瓊海。距南京四千三百里,京師七千八百三十五里。洪武二十六年編戶六十七萬五千五百九十九,口三百萬七千九百三十二。弘治四年,戶四十六萬七千三百九十,口一百八十一萬七千三百八十四。萬曆六年,戶五十三萬七百一十二,口五百四萬六百五十五。

潮州府(元潮州路,屬廣東道宣慰司。)洪武二年為府。領縣十一。西距布政司千一百九十里。

程鄉(府西北。元梅州治此,直隸廣東道。洪武二年四月,州廢來屬。南有梅溪,卽興亭江之下流,一名惡溪,西北有程江合焉。西有太平鄉巡檢司,治梅塘堡,後遷縣西北石鎮村旁。東南有豐順鄉巡檢司,本在縣西北平遠縣界,後遷松口市。)

鎮平(府北。本平遠縣石窟巡檢司,崇禎六年改為縣,析程鄉縣地益之。西有石窟溪,下流入於程江。東有藍坊巡檢司,自石窟司遷治,更名。)

平遠(府西北。嘉靖四十一年五月以程鄉縣豪居都之林子營置,析福建之武平、上杭,江西之安遠,惠州府之興寧四縣地益之,屬江西贛州府。四十二年正月還三縣割地,止以興寧程鄉地置縣,來屬。)

(3)新鋪鎮(XinpuZhen) 原為新鋪圩,1956年設新鋪區,1958年改公社,1983年改區,1987年建鎮。位於縣境南部,石窟河中下游。距縣城19千米。面積102.8平方千米,河湖水面1913公頃,人口3.5萬。轄尖坑、長江、同福、獅山、矮車、油坑、潘田、福嶺、藹嶺、鎮郊、象嶺、金沙、南山、下南14個管理區(村委會)和1個居委會。

(4)清聖祖康熙二十二年(公元1683年) 施琅率軍於台灣澎湖擊潰鄭氏王朝,台灣始入清朝版圖。清聖祖康熙二十三年4月(公元1684年),施琅力陳正式設郡縣於台灣,設立台灣府,隸屬於福建省臺廈道,並延續明鄭時期承天府、天興縣、萬年縣的行政地域劃份,設立台灣府及諸羅縣、臺灣縣與鳳山縣等一府三縣。承天府改為台灣府、天興縣由諸羅縣替代、萬年縣則分為臺灣縣及鳳山縣。


清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 台灣府治下增設彰化縣,台灣府仍隸屬於福建省臺廈道,台灣府轄下管理淡水廳、彰化縣、臺灣縣、諸羅縣、鳳山縣等四縣一廳。

清雍正5年(公元1727年) 臺廈道改為臺灣道,台灣府治下增設澎湖廳,台灣府改治隸屬於福建省臺灣道,台灣府轄下管理淡水廳、彰化縣、臺灣縣、諸羅縣、鳳山縣、澎湖廳等四縣二廳。

清乾隆52年(公元1787年) 諸羅縣改名為嘉義縣,台灣府轄下管理淡水廳、彰化縣、臺灣縣、嘉義縣、鳳山縣、澎湖廳等四縣二廳。

清嘉慶17年(公元1809年) 台灣府治下增設噶瑪蘭廳,台灣府仍隸屬於福建省臺灣道,台灣府轄下管理噶瑪蘭廳、淡水廳、彰化縣、臺灣縣、嘉義縣、鳳山縣、澎湖廳等四縣三廳。

清光緒元年(公元1875年) 臺灣道治下增設台北府,臺灣道仍隸屬於福建省。噶瑪蘭廳改治為宜蘭縣,劃歸台北府管轄。台北府治下廢淡水廳、增設淡水縣、新竹縣、雞籠廳。台北府轄下管理宜蘭縣、雞籠廳、淡水縣、新竹縣等三縣一廳。台灣府治下增設恆春縣、水沙連廳、卑南廳。台灣府轄下則管理彰化縣、水沙連廳、臺灣縣、嘉義縣、鳳山縣、恆春縣、卑南廳、澎湖廳等五縣三廳。

清光緒11年(公元1885年) 臺灣道昇為臺灣省,此為台灣建省之始。臺灣省治下仍管轄台北府,臺灣府。台北府轄下管理宜蘭縣、基隆廳、淡水廳、新竹縣等二縣二廳。台灣府轄下則管理彰化縣、鹿港廳、埔里社廳、臺灣縣、嘉義縣、鳳山縣、恆春縣、卑南廳、澎湖廳等五縣四廳。

清光緒13年(公元1887年)台北府治下增設苗栗縣,將「貓貍」改近音的「苗栗」沿用迄今,苗栗縣治下轄有苗栗-一堡、吞霄二堡、大甲三堡。縣衙設於夢花莊(今苗栗市建功國小一帶),當時全縣共六十三莊,在此六十三莊中的貓狸街、內麻莊、維祥莊、嘉盛莊、大田莊、南勢坑莊、西山莊、中興莊、夢花莊等九莊即為現今苗栗市的轄區內。

(5)裨海紀遊
臺灣既入版圖,改偽承天府為臺灣府,偽天興州為諸羅縣,分偽萬年州為臺灣、鳳山二縣;縣各一令一尉,臺灣縣附郭首邑,增置一丞,更設臺廈道轄焉。海外初闢,規模草創,城郭未築,官署悉無垣牆,惟編竹為籬,蔽內外而已。

(6)臺灣通志  建革
雍正元年八月,兵部議覆:『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奏:「諸羅縣北半線地方,民番雜處,請分設知縣一、典史一。其淡水系海岸要口,形勢遼闊,請增設捕盜同知一」。應如所請』。從之。定諸羅分設縣曰彰化。

(7)臺灣通志  建革
雍正五年二月、加福建興泉道巡海道銜,移駐廈門,改臺廈道為臺灣道。

(8)彰化縣志  自序
迨雍正元年,以地方窵遠,首尾不能兼顧,乃割虎尾溪以北、大甲溪以南,另為設縣。而大甲至雞籠則置淡水廳焉。此彰化有縣所由始也。

(9)臺灣通史  卷5  疆域志
雍正元年,劃虎尾溪以北,建設新邑。欲以表彰王化,故曰彰化。其時北鄙猶未大啟也。疆域廣漠,民番雜處,土腴而俗悍,鼠牙雀角,輒起械鬥,夙稱難治。

(10)臺陽見聞錄  卷上建置
光緒元年,沈幼丹制帥奏准於艋舺設臺北府,自彰化以北,直達後山,胥歸控制;仍隸於臺灣道。其附府一縣,南劃中壢以上至頭重溪為界,北劃遠望坑為界,名曰淡水縣。自頭重溪南至彰化界,至大甲溪止,其間之竹塹,即淡水廳舊治也;裁淡水同知,改設一縣,名之曰新竹縣。自遠望坑迆北而東,仍噶瑪蘭廳舊治疆域,設一縣,名曰宜蘭縣。惟雞籠一區,以建縣治,則其所轄之地不足;而通商以後,竟成都會,且煤務方興,末技之民四集,海防既重,訟事尤煩。該處尚未設官,亦非佐雜微員所能鎮壓。遂改噶瑪蘭通判為臺北府分防通判,移駐雞籠以治之;名曰雞籠廳。

(11)臺灣通史  卷5  疆域志
光緒十一年秋七月初八日,欽差大臣左宗棠奏請臺灣建省。......十三年夏四月,新任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,籌議臺灣郡縣分別添改裁撤,以資治理。疏曰:「臺灣疆域,南北相距七百餘里,東西近者二百餘里,遠或三四百里。崇山大溪,鉤連高下。從前所治,不過山前迤南一帶,故僅設三縣而有餘。自後榛莽日開,故屢增廳治而猶不足。.......嘉義之東,彰化之南,自濁水溪始,石圭溪止,截長補短,方長約百餘里,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。新竹、苗栗街一帶,扼內山之衝,東連大湖,沿山新墾荒地甚多,擬分新竹西南各境,添設一縣曰苗栗縣。合原有之彰化及埔里社通判一廳、四縣,均隸臺灣府屬。.........既不敢遇事紛更,以紊典章之舊,亦不敢因陋就簡,以失富庶之基。損益酌中,期歸妥協」。詔曰可。於是分設三府、一州、三廳、十一縣,以臺灣府為省會,駐巡撫。而設備未周,暫駐臺北。

臺灣府領縣四:曰臺灣,曰彰化,曰雲林,曰苗栗;廳一:曰埔里社。

苗栗縣   
苗栗,番語也,謂之貓裏,土番居之。僻處新竹之南,舊與彰化相接。光緒十四年建省後,劃中港以南為苗栗,以北為新竹,各有三堡。而苗栗隸臺灣府,其縣治則貓裏社之墟也。草昧初啟,制度未備,其所以建設新邑者,亦為撫墾之計爾。當是時,經理番政,剋日併行,南湖罩蘭之野,天富待興,墾田熬腦,踵相接也,故以此治之。其地羣山起伏,粵族相處;沿海一帶,始多漳、泉之人。地瘠而民勤,丁男子婦盡力農畝,故善治之,則其民可使。然臺灣之兩大溪,曰大安、曰大甲,皆當其南;而大甲尤為北臺之關隘,一旦有失,則淡、新數百里之地,可長驅而攘也。嘉慶十四年,設巡檢;道光十年,駐守備,並建土城以為固。故當戴潮春之役,林日成三攻大甲,不能破,而北路始得無害。此則地勢之險阻,而足以絕其道爾。夫苗栗設縣,於今未久,撫治之方,在謀富庶。苟得十年成聚,十年教訓,二十年之後,可以追蹤新竹,而翹然為一巖邑矣。

(12)



參考資料:
(1)《元史》
(2)《明史》
(3)清朝《會昌縣誌》
(4)清朝《贛州府志》
(5)清朝《淡水廳志》---清同治10年(公元1871年) 陳培佳 著
(6)清朝《苗栗縣志》---清光緒20年(公元1894年) 沈茂蔭 著
(7)清朝《彰化縣志》
(8)《臺灣通史》
(9)《臺灣通志》
(10)《臺陽見聞錄》
(11)《裨海紀遊》
(12)桃園縣政府國際觀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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